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最新资讯

神速!西城这刚定年内拆迁,现在决定书和补偿方案就都出来了!

时间:05-03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51

神速!西城这刚定年内拆迁,现在决定书和补偿方案就都出来了!

最近微信改版,常有读者朋友错过文章更新,将“家住东西城”设为星标,随时关注东西城大事小情!各位亲:上月初咱刚说过西城的庆城宫文物腾退年内拆迁就在五一前小编发现拆除决定和补偿全发布了——因北京市西城区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为进行庆成宫文物保护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范围为:南纬路2号院南侧部分平房(庆成宫宫墙内部分平房及倚靠宫墙外部分平房)。该项目立项主体是西城区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北京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项目签约期限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17时止,上述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特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庆成宫文物保护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立项主体是北京市西城区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本项目征收范围:南纬路 2 号院南侧部分平房 (庆成宫宫墙内部分平房及倚靠宫墙外部分平房)(以规划范围为准)。二、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本项目是政府组织的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为:(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三)《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三、被征收人( 一)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宣全字第(06520)号房屋产权证,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公有房屋均为单位自管房屋。(二)公有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房改政策进行售房,公房承租人购房后确认为被征收人。1.公房承租人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所承租公房的,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购买,房屋所有权人应当配合做好售房工作。购房后公房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2.公房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与公房承租人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通过货币补偿或者用其它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已达成书面协议的,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3.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 日内未能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所承租公房且与房屋所有权人未能协商一致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重置成新价款进行补偿,对公房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的部分进行补偿,征收人分别与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区房屋征收办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4.原公房承租人已故但未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管理单位)确认新承租人后,按照上述规定认定自管公房被征收人。5.若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房改售房权利及征收补偿收益,并明确自管公房承租人及承租面积的,签订协议时以房屋所有权人确认的承租人 视 为自管公房被征收人。6.公房承租人已故,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房改售房权利及征收补偿收益且不再进行承租人变更的,签订协议时按照以下原则认定被征收人:(1)承租公房内有户籍人口的,由户籍在本址且实际在此居住两年以上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推举被征收人。(2)承租公房内无户籍人口的,可参照继承处理,由继承权人以公证方式或司法调解、判决、具结书等方式推举被征收人。四、长期居住人经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管理单位)同意,在其所管理房屋内居住二十年以上的长期居住人,无法确定承租面积的,参照本方案中住房困难家庭予以补助。长期居住人已故的,由户籍在本址且实际在此居住两年以上的户籍成员自行协商补助与相关权利的分配并推举一人签订补偿协议。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及用途的认定(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公有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房改政策对承租人进行售房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内出租公房建筑面积,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或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3倍确定。(二)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用途的,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 。六、住宅房屋补偿、补助、奖励标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一)货币补偿1 . 房屋价值补偿由征收人按照公开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2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40元。(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长期居住人房屋建筑面积按20平方米计算)3 .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标准进行补偿,按月计算 。 (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长期居住人房屋建筑面积按20平方米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申请购买定向房源或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月起至入住通知书上标明的办理入住日期之月止的后四个月,由于被征收人不按时办理收房手续造成逾期办理入住的,临时安置费不再顺延发放。4 .移机费标准为每部电话补偿235元;有线电视每户补偿300元;空调移机(窗机除外)每台补偿400元;热水器安装每台补偿400元。5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住宅房屋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二)补助标准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长期居住人,可按照如下标准享受相关补助:1.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对被征收人及公房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以下公式给予住房困难家庭补助:住房困难家庭补助=标准房屋市场价格×1.3×(20-建筑面积)×75%2.对长期居住人房屋,参照住房困难家庭补助,按以下公式给予补助:长期居住人补助=标准房屋市场价格×1.3×(20-0)×75%3 .一次性不购买定向安置房补助被征收人及公房承租人、长期居住人选择货币补偿且不购买定向安置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0元的一次性不购买定向安置房补助。(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长期居住人房屋建筑面积按20平方米计算)(三)奖励标准1.提前签约奖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或者长期居住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前完成签约并按要求10日内搬家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长期居住人房屋建筑面积按2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2万元的标准给予提前签约奖。逾期未完成签约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递减,直至递减为零。2.提前交房奖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或者长期居住人完成签约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交房,且被征收房屋未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长期居住人房屋建筑面积按20平方米计算)1万元的标准给予提前交房奖。(四)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与征收人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七、自建房相关奖励补助(一)无自建房或者自行拆除自建房的奖励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完成签约,且在征收范围内无自建房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前将自建房全部自行拆除的,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7万元一次性奖励。(二)住自建房家庭补助奖励标准暂停公告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本人和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正式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给予每户7万元的特殊困难补助。符合规定条件提前搬家并配合工程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提前签约奖和10万元的提前交房奖。八、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由征收人按照公开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其他补偿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2.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规定执行。3. 临时安置费由征收项目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月租金标准确定。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以现房进行安置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九、住房保障(一)为解决部分 居民 购房困难 问题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长期居住人可以申请购买定向安置房。本项目提供朝阳区百子湾、朝阳区东坝、大兴区美澜湾、昌平区回龙观四处房源。因安置房源数量有限,按照“先迁先选”的原则签约选房,选完为止。住自建房家庭也可申请购买定向安置房。具体配售办法见附件1。(二)在征收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已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被征收居民,不再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对于购房困难的住自建房家庭,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具体配租办法见附件2。十、签约期限和征收补偿协议本项目的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35 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征收补偿协议。看看邻居们都在团什么?■说明:本文由家住东西城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部分信息整理自:西城区政府网站关注家住东西城!看东西城大事小情,搜家周边吃喝玩乐!=======东西城的邻友圈!=======联系我们:QQ—2250654256商务微信:jiasupao2014

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

标签 : 最新资讯